依据劳动合同的性质及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在以下几种条件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通知解除,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无需预先告知而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相反的如因用人单位的违约或违法行为遭受损害,可要求其赔偿,并可提请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其他法律责任。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预告解除,劳动者如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超过30天,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但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即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即时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劳动教养的。
(2)需提前通知的解除,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另,劳动法同时又规定了,如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同时还规定,在以下条件下,用人单位不得借以下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