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借给一个朋友几千块钱,去年2004年12月到期(借条注明归还的日期,4月借12月还),现在仍没有归还,我是否需要继续让其写个借条,或者告到民事法庭,能否胜诉,过期否?(此人在借条上写的身份证号码错误,问题大否?) 2:我今年借给一个朋友1500元,说好11月份归还,现在看来遥遥无期,关键是借条没有写明何时归还,那这个借条什么时候到期,是么时候过了有效诉讼期? 3:是否需要找律师?是否可以将这个债权卖给律师(个人有这个想法,7折就可以了,注明:借钱的人绝对有还钱的能力)? 4:我最好如何处理? 感谢您的建议与帮助,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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