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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作者:本网站摘录    转贴自:本网站摘录    点击数:8613    更新时间:2004-12-2 ]

     

        有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那一方的原因,双方形成不定期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没有合同期限的约束。每一天都是合同期满之日。不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因此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按照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既然违反该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签订合同来主张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游客『小豆子』于2005-7-3 23:25:38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如果当时公司没有签定任何合同,而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宣布停业,店明天就转让了,这样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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