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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 作者:本网站提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7616    更新时间:2004-4-7 ]

    1、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多少收取?

    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2、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价格纠纷该怎么办?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价格纠纷时,业主委员会应给予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处。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3、物业管理企业最多可向业主预收多少时间的物业管理费?

    最多可预收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4、物业管理企业可否利用物业设置经营性设施?

    物业管理企业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其经营性收入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5、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业主是否应该支付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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